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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达州市达川区对上小学规定: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包括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达川城区),但在达川城区有固定住房(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资格的自购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以其房产所在地确定登记学校。如果户籍不在城区,有房产,也只能到较远的小学读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请注意"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我的住房小学招收范围应该是南外逸夫小学,但指定到相对较远的城南小学.这是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吗?怎么个平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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