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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12-3-8 16:42 编辑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警工作的监督!
2012年3月6日,网民“ 达州先生”发出“车管所潘渝化警察同志你想打人吗“帖子。按照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先明支队长的要求,交警支队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岗民警潘渝化在3月6日当天,受理机动车年检查验业务共 66笔,并于当日办结,其中川S510xx、川SN15XX两车因代办人无法提供《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人(车主)的身份证明等原因,当时未被受理。随后,号牌为川S510xx、川SN15XX两车车主本人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结车辆查验业务,并领取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号牌为川S510xx 车的业务办理情况。2012年3月6日13时左右,吴XX(女)在交警支队车管所为川S510xx小型汽车车主代办车辆定期检验业务。在受理审查中,车管所查验员潘渝化发现吴XX无法提交委托人(车主)《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同时吴XX承认她还收取了川S510XX车主的代办等费用200余元。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的规定,潘渝化未受理吴XX的代办业务,并通知川S510XX车主本人前往车管所办理。川S510XX车主到车管所后,办结车辆查验业务,并领取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号牌为川SN15XX车的业务办理情况。3月6日15时40分左右, 潘渝化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在车管所查验场所揽办车管业务,潘渝化立即通知交警支队“打击非法中介”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中年男子带去询问。经审查:中年男子名叫刘XX,家住南外六合社区.无代办车管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无法提交委托人(车主)《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刘XX6日下午在车管所大门外主动找到车主要求代为办理川SN15XX车辆的年检业务,并同川SN15XX车主谈好了,办完后收取车主代办等费用400元(含汽车检测费100元),刘XX正代办过程中,被潘渝化同志发现了。川SN15XX车主到车管所办结业务并领取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感到今天避免了300元的经济损失,对潘渝化表示十分感谢。
二、经初查:潘渝化在3月6日当天的工作过程中,没有不文明、不规范的言行。
三、我们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发现车管所的民警及工作人员有不文明、不规范的言行或违纪、违法行为向交警支队纪委举报,我们将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这里我们也真诚提醒:办事群众不要委托非法中介办理车驾业务,直接到车管所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以免您上当受骗。交警支队将会同治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车管服务环境;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车管业务代办工作,给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车管服务。群众若发现非法中介非法代办车驾管业务并收取钱财或以办理车管业务为由骗取群众钱财的,请您收集相关证据向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打击非法中介办公室”举报,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0818-2524702。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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