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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1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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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2009年,表姐在大竹城的一品东福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是四川一品房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吴心强),签约是2000年12月底交房,可是到时间后房子没有修好,连基本的框架就没有,表姐在不明情况下,开发商叫她又去签约,她就顺从地签了,合同上是今年8月底交房,可今年的交房时间推迟到11月才交房。表姐一看合同,业主接房迟了就要缴纳迟纳金,开发商交房迟了按规定也要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可是,开发商到现在根本不提违约金一事,表姐问了也是白问。并且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几大证都没有看到,一些配套设施还在完善中,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条件。
难道合同只是约束业主一方吗?开发商难道就没有一点约束吗?吴心强连一点姿态性的解释也应该有吧,表姐很生气,她也不知道这件事该向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反映。两次违约,四川一品东福开发商也应该出面给业主一个姿态性的赔偿吧!
现在,已有10余家业主邀约表姐一起向法院起诉,向一品东福维权要回自己应有的赔偿金。如有意愿者,请火速报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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