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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辆摩托车乱停了,被交警拖车罚款1000元”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根据《道安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15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目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于全市的机动车乱停乱放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即按上限罚款150元。
关于您反映的“一辆摩托车乱停了,被交警拖车罚款1000元”的情况,请告知当事人携带相关处罚证据到支队法制科复议。
联系人:何哗
联系电话:2524726(上班时间)
2524292(24小时)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原帖地址如下:
http://bbs.dz169.net/thread-308884-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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