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10-11-23 16:46 编辑
关于“炸弹随便走?你们怕不怕?”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一、关于危化品的界定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网在帖子中提到三轮车拉的煤气罐属危险化学品范畴。 二、关于危化品运输容器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三、关于危化品运输 根据《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支队在达州市城区划定了进行区域,即西至达钢东大门、西大门、火车站货场、北至吴家沟水厂、南至三里萍、杨柳桠、高速公路出口区域,同时在上述地点设置了禁止驶入标志。对确需通行禁行区域的运输车辆,结合达州城区及周边路网结构,指定其行驶的路线、速度、时间通行。 您在此贴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我支队已抄告市运管处,我支队将积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严处违反道路运输及通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原贴地址如下:
http://bbs.dz169.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8011&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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