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10-11-12 11:19 编辑
关于“请交警队明确回复!!!”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2010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依法重严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第六条严禁驾驶未悬挂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规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元罚款,记6分。 针对网民反映我市一些医院救护车不挂后牌照的问题,我支队已责成直属一、二大队加大路面管控查处力度,并深入相关医院现场查处。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原贴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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