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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禁止摩托入城”的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达州道路交通管理的关心、支持和建议! 为了维护达州城区道路运输秩序和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2009年4月,市政府拟定通过听证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城区摩托车管理。主要措施为限制高架二轮摩托车、货运三轮车在城区部分区域和时段通行。由于此项措施是城市交通管理重大决策,为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市政府决定在听证会前,先通过互联网调查民意。由于该涉及部分市民的出行和生活生产,抵触意见大。听证会暂停召开。 目前,仍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2005)第8号]。其中规定:“禁止货运三轮摩托车在城区通行(于19:30时至次日7:30时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除外)。”禁行区域为:“达州城区北至肖公庙(北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塔石路(体育馆),南至三里坪(达县职中)、七里沟(达渝高速公路出入口)、杨柳垭(云内动力厂),西至达钢(钢花宾馆)、火车站二路(罗浮阳光小区路口)以内地区”;两轮摩托车的通行暂不受时间、区域限制的。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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