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10-11-4 13:39 编辑
关于“驾驶证丢拾,别人拿我的驾驶证去处理违章,还扣了我的驾驶证分”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全市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认真核对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鉴于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具体,无法核实,请发贴人速与我支队法制科联系,我们将认真核实调查处理。 联系人:周南生 联系电话:2524726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原贴地址如下:http://bbs.dz169.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9124&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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