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名下一辆正规合法上牌的电动车辆被盗,当即向凤西派出所报案,并提供含偷盗人清晰画面的监控录像。案件至今未破、车辆未找回。
2026年3月初,我在凤西派出所开具车辆被盗证明,前往达川区交警二大队申请办理电动车注销登记,却遭遇层层阻碍:
- 窗口民警先称只能办被盗登记、不能注销;
- 经沟通后改口,要求必须签署免责承诺书,载明车辆日后发生任何事故仍由我承担责任,甚至出言质疑:“到底是不是被偷,你心里清楚”;
- 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后,交警二大队民警与领导回电,仍坚持不签承诺书就不予办理;
- 通话末尾,相关负责人小声表态:“管求他的,让他投诉”。
办理过程中,我已明确出示并沟通相关法律依据: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含合规电动车)由交管部门登记管理,被盗后可凭警方证明办理注销或被盗抢备案;
2.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灭失(含被盗无法找回),应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
- 第二十九条:注销需提交身份证明、灭失证明(派出所报案/被盗证明),无法交回号牌的,车管所公告作废;
- 第七十六条:已登记车辆被盗抢,车管所应锁定登记、停止业务,发还后恢复。
我持派出所出具的官方被盗证明申请注销,完全符合法定材料与流程。达川区交警二大队以内部规定替代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签署不合理承诺书,既无法律依据,也让车主长期承担被盗车辆的潜在事故责任,明显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在此求助并呼吁:
1. 合规电动车被盗且持有警方证明,到底能否依法注销?
2. 办理被盗车辆注销,是否必须签署“事故终身追责”承诺书?
3. 基层交管部门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不再设置法外门槛、不做不当质疑?
我仅希望依法办结注销、免除无妄责任,恳请相关部门监督纠正、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