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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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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25-11-12 16:40 编辑
市民朋友:
您好!
你在凤凰山下发出的“交警部门使用黑色印章变相告知处罚,严重影响达州市营商环境发展 ” 一贴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依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4第二条的规定,即:“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有法可依。
按照相关规定,违法停车行为信息被采集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停车行为的证据。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程序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二、《违法停车告知单》黑色印章的说明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你所提到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黑色印章应当称为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违法停车告知单》中的电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三、柔性执法相关举措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柔性执法举措,一是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建立“轻微违法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二是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建立“一般违法警告清单”,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区、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三是常见违法先行提醒,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常见多发交通违法,建立先行提醒机制,发现此类交通违法先行提醒,未在限定时间内纠正的,再予以处罚。
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达州公安交警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均推出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轻微事故视频快处、用餐限时免费停车等便民利民举措。
道路交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乎一座城市的门面,是一座城市文明的第一张“名片”,达州公安交警呼吁,请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做尊法文明“驶”者,摒弃不良交通陋习。
达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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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绿叶_k5 :
我想知道这次是处罚还是不会处罚
2025-11-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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