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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建设项目影响D813北外环线、清达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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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国道210建设项目影响D813北外环线、清达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单位对“国道210建设项目影响D813北外环线、清达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210建设项目影响D813北外环线、清达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画眉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同时消除在役D813北外环管道(渡口河-龙岗段)输气管道运营的重大安全隐患,并确保G210三期工程的张家坝大桥的顺利建设,因此需要对影响段区域内的D813北外环输气管道进行局部迁改。
管道从蒲家阀室后约280m处进行迁改,向南略偏东敷设,先后穿越乡村道路、拟还建乡村道路、在建还建小型河流、在建国道210桥下空间、现状国道210,管道继续沿南偏东敷设,穿越乡村道路1次后,折向东略偏北敷设约180m后,与现状管道碰口。迁改管道水平长度约370.7m,管道采用D813×17.5 L485M PSL2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压力为8.0Mpa。拟还建乡村道路+在建还建小型河流+在建国道210桥下空间和现状国道210穿越1次,乡村道路穿越2次,光缆穿越1次。
现有工程概况:现有工程属于北外环管道工程中的三期工程,即渡口河首站~龙岗输气站。2009年11月30日,原四川省环保护局以“川环审批〔2009〕732号”对《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北外环集输气管道(渡口河首站-南部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其中北外环一期工程龙岗站-南部站于2012年9月7日通过四川省环保厅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2〕155号)。变动后的项目于2013年8月编制了《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北外环集输气管道(龙岗-渡口河)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3月5日以《关于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北外环集输气管道(龙岗-渡口河)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102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1月14日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后,并于2016年2月24日全线投产试运行。2018年2月,项目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现有工程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运营期在输气站场(龙岗输气站和渡口河输气站)有少量废水产生,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站内排污池中,通过自然蒸发方式减容,未外排。龙岗输气站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送至相邻龙岗净化厂污水处理装置区处理;渡口河输气站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仪陇输气作业区生活污水经基地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仪陇县市政污水管网。(2)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运营期通过设置的站场及截断阀室,实现了输气管道的分段截断功能,减少了管道事故状态下天然气泄放量;全线采用密闭输送流程,选用的设备可靠性较高、阀门密封性能好,设置了完善的放空系统,放空采用双阀控制,超压状态下的天然气引高点火排放,降低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噪声排放情况经调查,各站场及阀室正常情况下无噪声源,仅在非正常工况下点火放空时将有放空噪声产生,但由于放空持续时间较短,且放空频次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运营期站场清管作业以及分离器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渣存放于排污池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站内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2)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四段8号;
(3)联系人:余总
(4)电话号码:1878554961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彭工
(3)联系电话:18223446607
(4)电子邮箱:413453407@qq.com
(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1号楼卷石天地大厦A座401、40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征求公众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进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附件1 国道210建设项目影响D813北外环线、清达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公众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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