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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4051-7井钻井及试采工程项目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湾4051-7井钻井及试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链接: 见附件1: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见附件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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