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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S203达川区幺塘至渠县三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需征询相关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对S203达川区幺塘至渠县三汇段改建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由于项目设计的变更,现将S203达川区幺塘至渠县三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最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现状S203达川区幺塘至渠县三汇段原路为四级公路及等级外公路,路基宽度约4~5m,加之重车通行,路面凹陷、堵车严重,崩塌等灾害发育,通行能力极差,总体服务水平较低,已不适应日益增长交通量的需求,严重制约了达川区、渠县及沿线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2024年4月1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达市发改审〔2024〕15号”已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达川区木子镇、木头乡,渠县三汇镇,达州高新区金垭镇、幺塘乡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项目总投资:约315080.11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增用地2567亩,路线全长53.8km,其中新改建段约44.2km,完全利用段约9.6km。 项目起于高新区幺塘乡,接G210和S203共线段,利用中坝大桥及连接线后沿州河东岸新建公路,经高新区河市镇,于瓮福化工园附近利用既有机场大道至旗杆梁,再新建公路经金垭镇、木子镇、木头乡、汇东乡,止于渠县三汇镇大盘社区,顺接S203三汇至临巴段。起点至旗杆梁段新建段约9.2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33.5m,双向六车道;旗杆梁至止点新改建段约35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局部困难路段适当降低个别标准;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5m;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完全利用段采用原技术标准。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具体如下: ①K0+000.000~K15+846.807为项目一期,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度15.795km,其中新建9.209km,完全利用段长6.586km,新建段路基宽度为33.5m,双向六车道。 ②K15+846.807~K36+531.771为项目二期,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度20.685km,路基宽度为10m,双向两车道。 ③K36+531.771~K53+912.203为项目三期,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度17.380km,其中新建11.932km,改扩建2.402km,完全利用段长3.046km,新、改扩建段路基宽度为10m,双向两车道。 本项目路线总长度53.8km,包含完全利用路段里程9.6km,总实施新改建里程44.2km。其中:①新建段里程41.8km(一级公路4.5km,二级公路37.3km);②改扩建段里程2.4km(均为二级公路);③完全利用段里程9.6km(一级公路6.6km,二级公路3.0km)。建设主要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安防工程、桥涵工程、临时工程等。 项目改扩建部分的现有工程主要为路基宽度4-5米的四级或等级外公路,平纵指标低,弯多陡坡,基本为水泥或砂石路面;原路沿线地质灾害点较多,存在多处水毁、崩塌、滑坡、泥石流路段,局部经常交通阻断;沿线挡防工程基本损坏或缺少。由于历史原因及资金问题,改扩建部分的原道路无环境保护相关措施,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单一,不能有效应对环境问题。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达州市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5853083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328226785 邮箱:60158087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 ①对拟建项目选址选线及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和监测。 ②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算各污染物排放量。 ③对拟建项目进行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④对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⑤通过网络和报纸公示等方式征询公众对拟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 ②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③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④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⑤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环境影响; ⑥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①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电话联系; ②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③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应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同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和报批前公众参与调查,在此期间公众仍可通过网站提交,或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谢谢!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达州市公路养护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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