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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21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5〕5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25年4月25日0时起,启用龙马大道等8条道路2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龙马大道(市政务中心路段); 2.金牌路(至达锦苑路段); 3.龙泉路(新一小路段); 4.体育路(市体育中心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龙山街路口(西向); 2.金龙大道博文街路口(西向); 3.凤凰大道城西壹号小区路口(东、西向); 4.塔石路惠民家苑路口(南、北向); 5.塔石路新居路口(南、北向); 6.塔石路机关幼儿园路口(南、北向); 7.塔石路汉章街路口(南、北向); 8.塔石路文理学院东门路口(南、北向); 9.塔石路第一人民医院公交站台路口(南向); 10.元九大道塔石路交叉口(东、南、西、北向); 11.达宣路徐家坝高速路口(东向); 12.达宣路天樾路口(南、西、北向); 13.达宣路犀牛山路口(西向); 14.达宣路庙坪路段(东、西向); 15.达宣路交界路段(东、西向); 16.达宣路洋烈路口(东、西向); 17.达宣路黄金槽路口(东、西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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