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通川公安
2025年02月06日 09:45 四川 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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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5年2月6日,我区将举行通川区2025年大型迎春无人机灯光秀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活动现场莲花湖巴山大剧院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行,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2月6日18时至21时在莲花湖巴山大剧院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经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