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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所长和妻子水务集团财务潘总,非常符合这一说法。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手段和形式出现的变异和升级。
(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定义和特征
1.间接性和市场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通常通过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来掩盖非法目的,如“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等手段,使得权钱交易更加隐蔽。
2.伪装性和迷惑性:腐败行为通过“期权变现”、“政商旋转门”等方式进行,使得权力变现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
3.市场规律:新型腐败行为往往符合客观市场规律,但实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如“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等。
(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
1.期权腐败:通过将权力“期权化”,延迟利益兑现时机,不急于变现。如在任职期间不急于追求利益变现,而是等到退休后才兑现。
2.政商旋转门:一些官员在任职期间为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领取高薪,实现权力变现。
3.影子公司和影子股东: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设立“影子公司”或成为“影子股东”,隐居幕后进行非法交易。
4.虚假交易:通过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低买高卖等方式,将非法收入伪装成合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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