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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5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4〕第18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24年11月13日0时起,启用金龙大道、金牌路部分路段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牌路(妇女儿童医院后门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龙山街路口(东、南、北向); 2.红星美凯龙路口(金龙大道学府街路口东、南、西、北向); 3.金龙大道博文街路口(东、南、北向); 4.元九大道与金龙大道交叉口(东、南、西、北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法律责任 在以上道路,对机动车违反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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