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2024年10月15日上午8点10分许,我驾车正常行驶在中青路(哈佛4S店)门口路段前往达州南左转车道等待通行,后方车辆川S752R0车主强行加塞未果后,绿灯时我方车辆正常行驶时,车主突然加速向我方车辆撞击,后经目测撞击至3米多远的对向车道,事发时称保险买了几百万不怕,事发后我拨打了110/122报警电话,杨柳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称属于交通事故记录双方身份信息后离开,交警到达现场拍照后传唤至二大队,到达后交警调取监控视频称该车主性质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立案且未判责(称不予立案了还判啥子责)我方报了保险,保险称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责任无划分,导致我方车辆现在无法维修,(对方车辆当时就开到旁边4S店了,事发第一时间某4S店一员工出来的,可能是其亲戚朋友,我们去交警二大队时员工称开到4S店去)达到杨柳垭派出所民警称需要交警开具不予受理才能管,我方车辆放置道路旁边至今。
该车主行为性质及其恶劣涉嫌: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危害公共安全罪
4.毁坏公民财物罪
5.寻衅滋事
恳请书记为百姓做主,铲除黑恶势力,还达城一方净土。
现请求拘留川S752R0车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