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口永丰街,滨江民苑B栋门口一直停放摩托车多年,一直相安无事,这13号(星期天)早上8点钟,突然接到短信说被交警记录了。马上下楼去开,也没有看到贴处罚告知单,以为提醒了马上开走就是。
没有想到今天周一突然就收到处罚短信。之前没有发通知或者提醒此处不能停车能停车,况且你的依据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这条道路为6米宽的道路(且为我们小区自己修建的道路)。
作为执法部门一不告知群众,而没有通知物业或者社区告知我们,就是一个罚单解决问题?这就是你们处理的方式?
对面阳光南岸是一样的情况,也是停在小区门口,就相安无事,就不影响通行???


不要区别对待,执法不一致!!!
【四川交警】您的普通摩托车川S……于2024年10月13日08:21在达州市永丰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