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因酒后骑摩托车被交警查处后,达城男子崔某某“不长记性”,
8月16日凌晨,他再次酒后骑摩托车,又被民警挡获……
8月16日凌晨,达州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达川大道一段利通花园附近路段拦下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对驾驶人崔某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你是不是前几天酒驾才被我查到的?”对崔某某现场询问时,交警发现酒驾的驾驶人十分眼熟。“我又被你查到了。”崔某某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但想到深夜12点了,“交警这个时候怕都下班了”,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在酒后骑车上路。
“违法驾驶人第一次酒驾被查是在8月1日。”交警告诉记者,崔某某在16日凌晨第二次被查时,上次的罚单还在他的裤兜里。目前,崔某某因再次酒驾被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换来的
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