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达州交警 于 2024-4-30 15:25 编辑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4〕第8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主城区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江湾城片区 1.青杠垭路江湾城二期南门路段; 2.青杠垭路江湾城六期1号门路段; 3.青杠垭路中国银行路段; 4.青杠垭路张家坝安置小区北门路段; 5.青杠垭路江湾城一小路段。 (二)南外片区 6.盛达路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7.汉兴大道二段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三)西外片区 8.博文街中迪广场路段; 9.金兰路市税务局路段; 10.体育路八小金兰校区路段; 11.永和街市公安局路段; 12.新锦街国际新城路段; 13.西河路铁建广场路段。 二、查处主要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5月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