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生”之辩
文/巴山君子兰
刚才看到有人在西瓜视频上发了一个视频,讲的是一个老农不得不亲自动手,用大锤打死自己养了30年的老黄牛,还说是为了老牛好。因为如果他把老黄牛卖给屠宰场,老黄牛会更加痛苦。但是,有几个人留言“不杀生”、“杀生有罪”云云。
经常看到有人说“不杀生”、“杀生有罪”,这些话看似有理,实则不符生活逻辑,所以我不敢苟同。按照那些留言人的观点和逻辑,这个老农,如果自己不动手杀老黄牛,卖给屠宰场,是不是就“没罪”了呢?我看未必,因为老农这样做,把牛送进火坑,也是“有罪”的。
世间万物皆有生命,马牛羊鸡鸭鹅、稻谷小麦玉米、树木花草、飞禽走兽、木柴煤炭石油等等,不论动物、植树、燃料等都有生命。可是,为了自己活命,人也好,动物也好,植树也好,燃料也好,都在利用、牺牲其他物类的利益甚至生命。
我们人类为了生存、繁衍、发展,也必须牺牲其他的动物、植树。为了将食物煮熟,又不得不牺牲木紫、煤炭和石油。所以,“不杀生”、“杀生有罪”,只有相对没有绝对。
但是,还有一种人,却是大错特错、罪恶累累、十恶不赦的畜牲,那就是同类相残的家伙:欺骗、欺负、侮辱、霸凌、诈骗、掠夺,甚至拐卖妇女儿童,甚至无端剥夺他人生命。这些人,才是最应该遭到舆论谴责、道德鞭笞的。一个人,心怀善念,不危害他人、国家和社会,就是一个好人。
后记:遗憾的是,等我写完自己的感言后想转发这个视频时,视频却滑走了,被其他视频取代了。某种程度上说,视频也是有生命的,谁把这个视频“杀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