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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试点实施金龙大道秦巴大道路口、汉兴大道中青路路口二三轮车辆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2023〕第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二三轮车辆通行秩序,保障路口通行安全,我支队将在金龙大道秦巴大道路口、汉兴大道中青路路口试点实施二三轮车辆交通组织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优化措施 (一)金龙大道秦巴大道路口。行经该路口需左转的二三轮车,由一次左转通过路口,调整为两次直行通过路口,具体为: 1.二三轮车通行及等候措施:一是二三轮车在金龙大道、秦巴大道通行时,须在二三轮车专用车道通行。二是二三轮车在该路口须按二三轮车专用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遇二三轮车专用信号灯红灯时,二三轮车须在专用待行区内等候放行;遇二三轮车专用信号灯绿灯时,直行二三轮车依次有序通过路口;左转二三轮车禁止直接左转,需直行至对向左转专用待行区域,待二三轮车专用信号灯绿灯亮启时,直行通过,完成左转需求。 2.汽车通行及等候措施:一是行经金龙大道秦巴大道路口的汽车须按照导向车道要求依次有序通行;二是在最外侧车道通行车辆,遇机动车信号灯红灯时,须将车辆停放至汽车停止线内(该车道汽车停止线在二三轮待行区后),不得停放至二三轮待行区。 (二)汉兴大道中青路路口。行经该路口二三轮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时,停放于汽车前方的专用待行区,具体为: 1.二三轮车通行及等候措施:二三轮车行经该路口需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遇红灯时,按所需行经方向,分别进入二三轮车左转、直行专用待行区,待绿灯亮时,按照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汽车通行及等候措施:一是行经该路口的汽车须按照导向车道要求依次有序通行;二是汽车在遇红灯等候时,须将车辆停放至汽车停止线内(该车道汽车停止线在二三轮待行区后)。 二、法律责任 对车辆闯红灯、跨越停止线、不按照导向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5日0时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温馨提示 (一)金龙大道秦巴大道路口、汉兴大道中青路路口二三轮车辆交通组织试点措施见示意动画。 (二)我们积极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达州公安交警”微博、微信后台留言、“凤凰山下”论坛跟帖、邮箱(286673381@qq.com)、电话(0818—2524292)等方式对达州市中心城区二三轮车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建言献策。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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