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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西外片区龙泉社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2023〕第12号
为进一步加强西外片区龙泉社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片区交通拥堵,最大限度满足停车需求,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决定对西外片区龙泉社区周边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将龙井路金兰路路口至龙井路金牌路路口由东向西调整为单向通行道路,即从龙井路金兰路路口进、从龙井路金牌路路口出;将金牌路龙井路路口至金牌路龙泉路路口路段由南向北调整为单向通行道路,即从金牌路龙井路路口进、金牌路龙泉路路口出;将龙井路金龙大道路口至龙井路金牌路路口由西向东调整为单向通行道路,即从龙井路金龙大道路口进、从龙井路金牌路路口出;将金牌路龙井路路口至金牌路凤凰大道路口路段由北向南调整为单向通行道路,即从金牌路龙井路路口进、从金牌路凤凰大道路口出。 二、西外片区龙泉社区周边道路严禁乱停乱放,有停车需求的汽车可在路侧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二三轮车请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和现场查处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17日0时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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