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优化调整达州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要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更好发挥公交专用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优化调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措施 (一)优化公交专用道启用时段 1.每日7:00—9:00、17:00—19:00,启用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至巴山大剧院)、朝阳东路(达巴路口至小红旗桥)、朝阳中路、朝阳西路、凤凰大道(文家梁路口至四季花城路口)、绥定大道(三里坪天桥至盛达路路口)、通州大道(麻柳大道路口至达川大道路口)公交专用道。 2.每日6:00—23:00,启用文华街、来凤路、荷叶街逆向公交专用道。 3.每日7:00—10:00、17:00—20:00,启用红旗大桥逆向公交专用道。 (二)通行管理 1.公交专用道启用时间段内: (1)金龙大道、朝阳东路、朝阳中路、朝阳西路、凤凰大道、绥定大道、通州大道:除公交车外,允许大中型客车、制式校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巡游出租车;邮政机要专用车、专用运钞车、达州城乡共同配送车(需统一外观标识并备案)在公交专用道通行。 (2)文华街、来凤路、荷叶街、红旗大桥:除公交车外,允许大中型客车、制式校车在公交专用道通行。 (3)未允许使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禁止驶入公交专用道通行和停车。未设置二、三轮专用车道的路段,二、三轮车在辅道或公交专用道左侧第一条道路内通行。 2.公交专用道启用时间段外: 允许所有车辆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行经方向为公交专用道公交车方向;未设置二、三轮专用车道的路段,二、三轮车在辅道或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二、保障措施 (一)停车规定。公交专用道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制式校车须在公交站台依次停车上下旅客;允许进入公交专用道的车辆,需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在指定的地点即停即走(设置有临时停车指示牌),严禁停车上下货物。 (二)持续优化。我支队将结合公交专用道日常管理情况,实时收集行业企业、市民群众意见建议,动态评估公交专用道使用效果,不断提高公交专用道使用率,兼顾广大市民通行需求。 (三)法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和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违反本通告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