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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亭子镇强行占用养殖场”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于2015年承包部分村民的田地从事水产养殖,协议约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当年租金应于上年度12月底前交清,合同履行期间,您多次拖欠村民土地租赁费用,其中拖欠个别村民租金长达八年之久。截止目前,仍未按照约定交纳2023年度土地租赁费用。同时,您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现状、破坏土地耕作层,导致租赁土地无法耕种,经该村组被占地村民召开村民会议集体决定,对其土地承包权予以收回并委托村委对鱼塘进行复耕,在复耕的过程中,您和您的亲属不听劝阻,违法闯入施工区域阻挠施工,村干部进行劝导无效,并与村干部发生争执。 感谢您对亭子镇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如有未尽事项,可与亭子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18-334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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