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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布41处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2022〕第25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中心城区4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20处)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朝阳西路交叉口 2.紫荆花路与阳平路交叉口 3.凤凰大道与龙泉路交叉口 4.紫荆花路与永兴路交叉口 5.凤凰大道香榭国际路段 6.肖公庙路张家坝大桥路口 7.万达路与汉兴大道一段交叉口 8.绥定大道二段与达川大道二段交叉口(达川区教育局路口) 9.达川大道三段与麻柳大道交叉口(涛源国际酒店路口) 10.宏文路与龙山街交叉口 11.金龙大道永兴路交叉口(市广电局路口) 12.通川北路张家湾路交叉口(汽车61队路口) 13.通州大道达川大道一段交叉口(工行路口) 14.通州大道与绥定大道一段交叉口(达川区政府路口) 15.达川大道三段汉兴大道二段交叉口(宏兴源路口) 16.汉兴大道二段与中青路交叉口(中青家居路口) 17.一品南庭路口 18.金龙大道七河路路口 19.达竹加油站路口 20.黄家坝大桥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 二、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5处) (一)设备地点 1.朝阳东路大观园路口 2.朝阳西路海棠湾酒店路口 3.滨河东路凤凰大桥路段 4.肖公庙凤凰大桥路段 5.宏欣苑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货车入城标志)指示。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7.驾驶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单行道3处) (一)设备地点 1.万兴路广电花园路段(万兴路) 2.金龙大道国际新城路段(辅道) 3.保险街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驶入)指示。 四、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超限检测站10处) (一)设备地点 1.通川区:省道S203线254公里100米(蒲家超限检测站) 2.达川区:542国道299公里500米(石桥超限检测站) 3.万源市:210国道1744公里300米(石冠寺超限检测站) 4.万源市:347国道1934公里800米(官渡超限检测站) 5.宣汉县:省道S201线80公里+300米(天台超限检测站) 6.宣汉县:省道S303线56公里900米(水井湾超限检测站) 7.渠县:318国道2065公里900米(梭梭坪超限检测站) 8.大竹县:318国道2019公里500米(水口庙超限检测站) 9.大竹县:318国道2039公里100米(丝茅坝超限检测站) 10.开江县:542国道432公里300米(新宁超限检测站)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五、占用公交车专用道抓拍系统(1处) (一)设备地点 荷叶街鹅市巷交叉口路段(荷叶街鹅市巷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六、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区间测速2处) (一)设备地点 1.G210线环城路通川中医院至东岳电厂方向(校准里程9.4km),起点:国道G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中医院路段),终点:国道G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 2.G210线环城路东岳电厂至通川中医院方向(校准里程9.4km),起点:国道G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终点:国道G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中医院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区间内驾驶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上述区间路段均限速70km/小时)。 七、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2年6月8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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