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访新规定: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查办处理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从省级部门开始,自上而下建立不同时间接待制,尽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实行领导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制,各级党委、政府每位领导成员每年至少应直接查办疑难信访案件1—2件。
今后,该省的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领导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州)及省级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次。(吴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