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达州通川发改局 于 2022-3-18 16:04 编辑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发帖的内容已收悉,现将有关充电桩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和《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充电桩建设项目是国家鼓励项目。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设立充电桩的条件为:1.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2.电力部门出具电力增容许可证明材料;3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充电桩建设安装资质;4.充电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5.运营企业应具有相应充电桩运营资质;6.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或运营商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建议您与物业加强沟通,寻求一致意见,也可请所辖地社区进行调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若有疑问可致电通川区发改局行政审批股:2124915。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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