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民举措的相关规定,车辆所有人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证明、凭证,并交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即可办理。还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需先到登记服务站或辖区交警大队申领临时号牌后再上路行驶。 驾驶此类车辆需依法办理相应的D、E、F类驾驶证。若您需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在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渠县、开江、万源、大竹、宣汉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级车管所申请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防盗牌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种类,不能作为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如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警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