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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大桥下滨河路,以前道路左侧画有停车线收费,这是合情合理。右侧一直都是通行道路,停车是要扣分罚款的。但是现在右侧停车也要收费了,而且地面也没有画线,一个50岁左右中年男子自称收费人员,一副此地由我开的架势,说这是政府划给他们的,让他们收费的。我想请问有关部门,在没有设置停车划线和收费明文规定的公共区域也可以随便所谓的划分收取停车费用吗?如果是真的为什么没有地面停车线或明文收费告示?如果不是,那么这个收费人员算不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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