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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车上下乘客不靠边不打灯,望交警支队尽快公开作出相应处理”的回复
感谢网友对我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我大队获悉市民来电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责成辖区三中队调查核实,经核实,川ST1523小轿车于2018年5月23日16时39分在金龙大道路段存在“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已对该违法行为处罚款150元的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核实,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举报电话:0818-2106122)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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