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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0 1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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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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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租车大哥,请你文明点。”帖子的回复
感谢网民“百宝箱”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现将有关“28号中午在西外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泉路)十字路口,我当时要左转,提前打的左转灯,然后正常行驶在左转道上,结果对面来了一辆出租车行驶在我这条道上,。。。(附图片)”发帖反映的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川ST0168出租车系达州市利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车驾驶人李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川ST0168出租车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附:处罚法律文书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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