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晚,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石岭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刑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助伤者、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初查。6月19日晚,冯某(男,现年16岁,宣汉县柳池镇人,无业)在东乡镇某网吧上网过程中发现手机被盗,怀疑系周某某所为。6月21日20时许,冯某、张某某在县职中附近发现周某某并上前索要手机,周某某表示同意归还。在冯、张二人欲离开时,被周某某等人殴打,致张某某手部、冯某右腹部受伤。
目前,伤者已得到及时救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