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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6 1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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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威 于 2017-6-16 13:56 编辑
一、资助政策
1、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教师可以申请“励耕计划”或“润雨计划”教师资助,资助1万元/人。
2、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教师可申请“广州助学金”困难教师资助,资助资助金5000元/人,以上两项资助已经享受的教师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3、教科系统因本人患病当年年度内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后,个人承担费用1万元以上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可申请“教师的健康救助基金”。(目前我市部分区县教师健康基金尚在审定中)
二、资助条件
申请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或广州助学金的教师须近三年内年度考评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职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资助。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纳入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热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各地各校(园)依重大疾病评选时按教师、子女、父母患病的顺序予以评审、认定。
三、资助程序
申请——学校(幼儿园)初审——县级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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