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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长信箱“关于6年免年检是否上检测线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合格后车管所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规定,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支队车管所、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交警窗口、达州市吉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均可申请领取检验标志(但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因此,您的机动车若属于6年内免检车,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尾气排放标准检验。持上述规定的相关资料直接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若为非免检车则应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尾气排放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安检机构一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