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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

宣汉县 2016-9-4 16:40| 发布者: 归来| 查看: 1814| 评论: 0|原作者: 宣汉县委宣传部

摘要: 8月30日,宣汉县不动产登记局授牌授印暨首证颁发仪式在城区东门广场举行,标志着该县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朝晖,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轶 ...
    8月30日,宣汉县不动产登记局授牌授印暨首证颁发仪式在城区东门广场举行,标志着该县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朝晖,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轶出席仪式并为县不动产登记局授牌授印。

    唐朝晖讲了话,希望宣汉县不动产登记局在今后工作中,要一手抓登记发证,一手抓业务学习;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内部管理,努力为宣汉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为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杨轶在致辞中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这项工作我们才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奋斗在不动产登记战线上的同志们要立足职责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加速磨合,做好宣传,优化服务,不断开创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新局面。

    仪式还颁发了宣汉县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共有20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副县长方勤主持仪式。

    县领导牟鲜菊、冉碧英参加活动。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范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经办工作。其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从2016年8月30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以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2016年8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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