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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这是党中央在深刻研判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精准把握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部署,蕴含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底蕴,为新形势下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反腐败本质上是对上层建筑领域权力异化现象的矫正。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腐败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跨域化的新特征,传统治理模式面临“发现难、识别难、治理难”的现实困境。当现有治理手段难以适应经济基础的新变化、难以破解腐败斗争的新难题时,唯有以“穿透力”打破制度壁垒、突破认知局限,推动上层建筑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才能实现反腐败斗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配,这正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在反腐败领域的生动体现。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看,“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构成了反腐败穿透式治理的完整逻辑闭环,深刻践行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认识论原理。在“发现”层面,依托大数据、AI等现代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整合分散数据,将碎片化信息转化为规律性认识,有效破解“找不到”的难题。在“识别”层面,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穿透“市场化”“合法化”的外衣,精准把握权力与资本勾连的核心症结,切实解决腐败本质“辨不清”的问题。在“治理”层面,将个案查处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反腐败从“惩治极少数”向“治理整个领域”跃升,实现腐败问题“管得住”的目标。这一过程既是实践基础上认识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也是反腐败治理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提升的过程,彰显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强大生命力。 从系统论角度看,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一项涉及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体现了普遍联系和整体性的哲学思想。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从“重点惩治”向“全域覆盖”转变,不留监督死角,实现全领域穿透。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无缝衔接的责任闭环,破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顽疾,实现全链条穿透。借助数字技术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警、事中纠偏”转变,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穿透。统筹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推动资源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的监督合力,实现全方位穿透。 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角度看,反腐败的“穿透力”最终指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鲜明体现了人民立场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提高反腐败穿透力,就是要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集中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是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信息公开、数字赋能等方式降低监督门槛,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将群众的监督力量转化为反腐败的强大治理效能;就是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反腐败成效的根本标准,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斗争主动的战略举措。我们要深刻把握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将“穿透式”理念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各方面,以系统思维谋全局、以创新手段破难题、以人民立场固根本,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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