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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高部分地区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华社消息 2018-8-27 12:57| 发布者: 笔辉巴渠| 查看: 6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胡旭|来自: 新华社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3日晚间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要求24日起实施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方案将四川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50%。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3日晚间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要求24日起实施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方案将四川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50%。
  根据方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方案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
  方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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