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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有认定标准了

达州市 2017-7-17 17:56| 发布者: 归来| 查看: 2123| 评论: 0|原作者: 笔辉巴渠

摘要:   达州街头热门小吃冒菜、豆浆油条、酸辣粉、凉面锅魁、凉拌土豆等,这些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方美食,给大家带来了美好的舌尖体验。但经营这些美食的大多是小餐饮、小经营店,甚至是摊贩(简称“三小”),其食品安全 ...
  达州街头热门小吃冒菜、豆浆油条、酸辣粉、凉面锅魁、凉拌土豆等,这些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方美食,给大家带来了美好的舌尖体验。但经营这些美食的大多是小餐饮、小经营店,甚至是摊贩(简称“三小”),其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为了护航“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达州实际情况,达州市食药监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达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试行)》。
  
  那么,达州今后将如何认定“三小”,如何管理“三小”?
  
  据了解,该《标准》指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其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从事传统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小的食品加工作坊;
  
  (二)从业人员7人以下(含);
  
  (三)生产加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
  
  (四)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五)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品种和其他高风险食品(具体产品目录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门店或从事即时制作并提供就餐场所的微型餐饮店;(二)从业人员5人以下(含);(三)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四)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五)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该《标准》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纳入食品小作坊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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